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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管辖的范围有哪些
释义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二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四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刑事自诉案件的管辖范围有哪些
    自诉案件的管辖的范围如下: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刑事自诉案件的管辖范围有哪些
    自诉案件的管辖的范围如下: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的级别管辖的范围有哪些?
    1、基层人民法院
    《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
    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
    第21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
    第22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刑事辩护人的范围有哪些
    辩护人,是指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人有: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五、本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刑事管辖中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刑事管辖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等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审判机关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人民检察院直接自行侦查的案件主要有以下三类犯罪案件:
    1、贪污贿赂犯罪。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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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11:5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