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后职业转换费用的申请是否需要指定专门机构审核?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需要转换职业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申请。同时,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在治疗期满或者认定伤残后,经医疗鉴定部门鉴定需要转换工种或者职业的,应当以医疗鉴定结论为依据,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按照下岗职工再就业补助标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但不得超过该地区职工月均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由此可知,工伤后职业转换费用的申请需要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申请,而补助标准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给予补助。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职工发生工伤,需要转换职业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申请。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职工发生工伤,在治疗期满或者认定伤残后,经医疗鉴定部门鉴定需要转换工种或者职业的,应当以医疗鉴定结论为依据,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按照下岗职工再就业补助标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但不得超过该地区职工月均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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