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子女一次性抚养费应给多少? |
释义 | 离婚案件中,如果有孩子需要抚养的,根据《民法典》第1085条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9、50、51、52、53条同时还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一、有固定收入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二、无固定收入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三、特殊情况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四、无经济收入 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五、给付期限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 原则上,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由上可知,如果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算,抚养费就会因人而异。假设一个人月工资为3000元,一次性支付的话,因其月总收入的20%--30%为600--900元,如果孩子目前还有18年才能成年,那么就需要支付18年的抚养费,为6001218 9001218 = 129600元 194400元。 无论哪种形式的支付抚养费,根据规定,都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也即,后期孩子可以根据合理需求增加抚养费。 该内容由 麻侦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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