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保障部于2008年1月10日公布了《关于员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在这个通知中提出了“制度工作日”和“制度计薪日”两个概念。“制度工作日”主要用于加班时间的计算,一些机构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但他们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超过“制度工作日”规定的工作小时数即为加班。 目前针对固定月薪制工资计算方法大致有以下三种方法: A:(固定月薪/应出勤天数)乘实际出勤天数; B:(固定月薪-固定月薪/20.92乘缺勤天数); C:固定月薪/20.92乘实际出勤天数。 结论(并非最终结论): 1、从公式B本来来看:只要缺勤天数大于等于21天,其工资就会为负数(如果在没有任何加班的情况下); 2、从C公式本身来看:在有请假的情况下只要实际出勤天数大于等于21天,其工资反而会大于固定月薪(如果在没有任何加班的情况下);3、B/C两种计算方法均有其各自的缺陷,所以本人以为在遇到固定月薪计算工资时最好采用A种计算方法。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天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天×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