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公职人员办护照有哪些要求 |
释义 | 国家公职人员办护照要求:包括党政机关副处级以下人员、各企业事业单位从事经贸科技活动的人员、参加学术会议、互访、讲学、任教、工作的人员等;所需材料包括照片、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等。 法律分析 一、国家公职人员办护照有哪些要求 公务员出国护照办理规定如下: 1、党政机关副处级以下因公临时出国人员。 2、除外商独资企业、私人企业以外的各企业、事业单位从事经贸、科技等活动的人员。 3、参加各种非政府间国际学术组织和国外学术团体举办的学术会议的人员,及参加中外学术团体、教育机构间互访的人员,单位派往国外讲学、任教和工作的人员。 4、民间组织的出国人员。 5、新闻机构出国人员。 6、出国演出或举办展览的人员。 7、出国参加比赛或训练人员。 8、**远洋公司海员。 9、从事对外经济援助的人员。 10、常驻国外民间机构的人员。 11、到国外进修的中科院和工程院的院士、高等院校的校长、副校长及相当这一级别的人员(其余公派留学人员原则上持用因私护照)。 12、为执行科技合作协议,并持有《执行科技合作协议出国合作研究、进修人员登记表》(KW121表)的出国进修人员。 13、颁发护照机关认为需持因公普通护照的人员。 二、所需的材料 (一)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三)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四)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五)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结语 国家公职人员办护照需满足以下要求:党政机关副处级以下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各企事业单位从事经贸、科技等活动人员、参加学术会议、互访、讲学、工作等人员、民间组织人员、新闻机构人员、出国演出、参赛或训练人员、远洋公司海员、从事对外经济援助人员、常驻国外民间机构人员、高级院校师生、执行科技合作协议人员、其他需持因公护照人员。所需材料包括免冠照片、申请表、身份证及复印件、监护人意见(对未满16周岁者)、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出境证明、其他相关材料(根据批准机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可以依法扣押案件当事人的护照。 案件当事人拒不交出护照的,前款规定的国家机关可以提请护照签发机关宣布案件当事人的护照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九条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登记项目包括:护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的签发日期、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签发范围、签发办法、有效期以及公务护照的具体类别,由外交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十六条 护照持有人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者护照遗失、被盗等情形,由护照签发机关宣布该护照作废。 伪造、变造、骗取或者被签发机关宣布作废的护照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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