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养人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
释义 | 领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领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领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无配偶的男性领养女性的,领养人与被领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可以领养已满十四周岁、其生父母没有特殊困难能够抚养的子女。 华侨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领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有配偶者领养子女,须夫妻共同领养。 一、福利院送养弃婴的条件有哪些 (一)福利院作为送养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四条规定: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儿童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二)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条??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零一条??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二、领养孩子到什么地方领养 可以到孤儿院、儿童福利院或儿童救护站领养孩子。也可以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被领养者必须是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被领养人可以是丧失父母的孤儿,可以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也可以是生父母没有能力抚养的子女。领养者应向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申请登记办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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