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的房产再卖出去要求交哪些费用 |
释义 | 法律分析:营业税: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的文件规定:从2006年6月1日起,个人将自己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自己购买的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的住房对外销售的,给予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自己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的住房对外销售,按照其售房的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营业税以及附加的综合征收率为5.55%,购房的起始时间,以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的证明为准。 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售住房取得的所得,是由住房座落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1)能够提供完整的、准确的住房原值的凭证,能够正确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按照转让住房收入额扣除买房的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税率20%缴纳; (2)不能够提供住房的原值凭证,按照转让住房收入额的1%缴纳; (3)对个人自己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的,并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时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自用的生活用房的起始时间,是以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的证明或《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原则确定。 (4)个人出售的住房一年以内按照市场价重新购房者,按购房金额的多少,相应退还其全部或者部分出售原住房缴纳的纳税保证金 印花税: 个人自己转让的住房买卖两方均应该缴纳印花税,适应“产权转移书据”和“权利、许可证照”税目。“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的税率为万分之五,计税依据是书据中所载的金额;“权利、许可证照”税目适用每件5元的定额税率。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前款所称其他合法方式,主要包括下列行为: (一)以房地产作价入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二)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资金,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而使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三)因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 (四)以房地产抵债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房地产转让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转让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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