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如下: 1、企业法人,应出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 2、非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 3、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者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 4、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应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5、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6、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7、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 8、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 法律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七条 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