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提交执行异议需要的材料: 1、执行异议申请书6份; 2、执行依据(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公证书、仲裁裁决书等等); 3、执行依据生效证明(没有生效证明的需提交送达回证); 4、案外人异议还需提交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存款回执单; 5、申请执行人的送达地址确认书; 6、证据材料、证据目录。 提交执行异议需要的流程: 1、提出执行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而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 2、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