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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所有权交付转移的方式包括什么
释义
    本文介绍了所有权交付转移的方法和普通动产多重买卖中谁先取得所有权的问题。在多重买卖的情况下,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将取得所有权,但如果买受人未受领交付或者未支付价款,则可以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并主张所有权。赠与房屋在已经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况下,不能够任意撤销,只有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才可以撤销。
    法律分析
    一、所有权交付转移的方法有哪些?
    所有权交付转移的方法包括:
    1. 现实交付,即卖方将标的物移交给买方实际控制,这意味着标的物在买方控制之下,即完成了交付,是正常的交货状态。
    2.概念交付,概念交付可以分为三种:
    (1)拟制交付,即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以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的交付方式,标的物的单证,即物权凭证,包括仓单、提单等。
    (2)简易交付,即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通过租赁、借用、保管等合同关系实际占有标的物,标的物的交付系于合同生效的交付方式。
    (3)占有改定,即由双方当事人签订协议,使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间接占有,以代替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的交付方式。
    二、普通动产多重买卖谁先取得所有权
    普通动产买卖合同,出卖人一旦把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即取得标的物所有权。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主张标的物所有权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确定:
    1.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取得所有权;
    2.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并主张对标的物的所有权;
    3.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的合同的买受人可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并主张所有权。
    三、赠与房屋交付后能撤销吗
    房产在已经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况下,不能够任意撤销,只有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才可以撤销。
    法律规定:《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235条规定,动产物权人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动产。但如果动产物权人将动产进行多重买卖,那么先取得所有权的是谁呢?
    根据法律规定,先取得动产所有权的人,即使后来处分该动产,也不影响其先取得动产所有权的状态。因此,在多重买卖的情况下,先取得动产所有权的人将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先取得动产所有权的人将动产进行处分,那么处分行为将发生效力。而后取得动产所有权的人,虽然先前的处分行为对其无影响,但仍需在受让动产时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取得动产的所有权。
    因此,在动产多重买卖的情况下,先取得动产所有权的人将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这是我国《民法典》第235条的规定。
    结语
    所有权交付转移的方法包括现实交付、概念交付和占有改定。在普通动产多重买卖中,买受人均主张标的物所有权的情况下,应按照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取得所有权、均未受领交付但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并主张所有权、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的合同的买受人可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并主张所有权来确定。赠与房屋在办理过户登记后,不能够任意撤销,只有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才可以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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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0:1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