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证而未举办婚礼是否等同于结婚?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领结婚证的程序和所需材料。双方当事人需要持户口本、身份证和合照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双方当事人需在声明书中签名或按指印。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准予登记。同时,文章还提到了同居关系和事实婚姻的认定。 法律分析 领结婚证的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婚姻关系,是真正的结婚。领结婚证的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婚姻关系,是真正的结婚。但如果仅在结婚典礼上庆祝而没有按照规定领取结婚证,之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只能将其视为同居关系。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已存在这样的关系,则可以将其认定为事实婚姻。 一、领取结婚证需要准备的材料: 1、男女双方的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如果是集体户口需要首页复印件并在户籍所在单位盖章; 2、男女双方的身份证; 3、三张2寸红底的两人合照照片。 二、领结婚证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结语 领结婚证的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婚姻关系,是真正的结婚。但如果仅在结婚典礼上庆祝而没有按照规定领取结婚证,之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只能将其视为同居关系。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已存在这样的关系,则可以将其认定为事实婚姻。因此,准备齐全所需材料并遵循领结婚证程序是保障婚姻关系的合法有效的重要步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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