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区维修基金用完了怎么办 |
释义 | 一、房屋维修基金用完了怎么办 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按照《民法典》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房屋共有部分、电梯等附属设施的维修,而且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定期公布。 二、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算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 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通过上文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就是房屋维修基金一般是按照购房时一定的比例来缴纳的,如果用完的话就要及时去续交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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