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包括老房子 |
释义 | 离婚时,老房子可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个人所有,但有约定除外;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婚前财产长期共同使用、军人复员费、夫妻共同经营的收益、养殖投入资金以及父母赠予的财产。 法律分析 老房子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所得的财产,则离婚时归一方个人所有,不能进行分割,但是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房产婚后所购买的,则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对房产进行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以下几种: 1、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或者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离婚时,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可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多种经营和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益以及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殖专业投入的资金; 4、结婚登记后,一方或双方父母赠给的金银、珠宝以及其他财产。 拓展延伸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老房子归属问题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在离婚或分居等情况下经常涉及的问题。对于老房子的归属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首先,要查明房产的所有权归属情况,包括房产证、购房合同等法律文件。其次,应评估财产的增值情况,比如是否进行了装修、改建等。还需要考虑财产的使用情况,比如是否作为夫妻共同居住的家庭住房。此外,法律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也需要遵循,例如平等原则、公正原则等。最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归属问题,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结语 在离婚或分居等情况下,老房子的归属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房产所有权、财产增值、使用情况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应遵循平等和公正原则。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归属问题,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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