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公去世后,遗产的继承问题 |
释义 | 老公去世时的遗产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根据遗嘱进行继承;没有遗嘱时,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继承。继承时,继承人的份额一般相等,但需给予生活困难者适当帮助。享有继承权的还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法律分析 一、老公去世了遗产哪个继承 1、老公去世了遗产由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人。这是指在没有遗嘱的时候的继承方法。如果有遗嘱,则应当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继承。在继承时,每一个继承人所继承的份额一般都是相等的的,但应当给予生活困难的人一些帮助。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老公去世了遗产继承 1、被继承人在订立遗嘱的情况下,应当根据订立的遗嘱对遗产进行分配。 2、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遗产分配: (1)丈夫去世以后,妻子和儿女在继承遗产的时候,首先,应当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分割,不能把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定为遗产,而应分割成属于妻子所有部分和属于丈夫所有部分。然后,将属于丈夫所有部分列为遗产范围,由妻子、父母和儿女协商分配。分配的时候,当然要按继承顺序,应当考虑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所尽扶养、赡养义务的情况和继承人中有无未成年人、生活上有无困难,是否需要赡养等,酌情作出适当安排。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2)被继承人死后所立的嗣子,没有共同生活,在经济上没有任何往来,未尽过赡养义务,也未形成收养关系,无权继承遗产。关于死者的债务,在原则上子女可以不负责任。 3、享有遗产继承权的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 这些享有继承权的人顺序继承是: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丈夫去世时,遗产的继承权由配偶、子女和父母共同享有。如果没有遗嘱,继承人的继承份额通常是相等的,但也应考虑生活困难的人的情况。对于有遗嘱的情况,应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继承。继承顺序依次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在继承时,应根据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扶养义务、未成年人、生活困难等因素进行适当安排。同时,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下的继承权,如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以上是关于遗产继承的基本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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