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如果当事人的子女是被征集现役的公民的,应该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 2、如果当事人的子女户口已经迁出原籍的,在领取户口迁移证的同时,原常住户口就已经注销,不需要再办理该手续; 3、当事人可以综合实际情况,具体咨询原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莱垍头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