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在哪些情况下无效 |
释义 | 离婚协议的五种无效情形:限制再婚期限、再婚不能生育、房屋赠与未过户、继续支付抚养费至18岁、限制再婚子女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6条,离婚协议需双方自愿并书面签订,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协议应包括离婚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的一致意见。 法律分析 (无具体依据) 离婚协议无需的五种情形为: 1、限制再婚期限的。 2、限制再婚不能再生育的。 3、房屋赠与子女不及时过户的。 4、约定子女18岁以后继续支付抚养费的。 5、限制再婚子女继承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拓展延伸 离婚协议的效力及其影响 离婚协议的效力及其影响是指离婚协议在法律上的约束力以及它对离婚双方的影响。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赡养费等事项达成的协议。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协议在一定条件下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义务。如果离婚协议违反法律规定或存在重大瑕疵,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无效的离婚协议将不具备法律效力,双方需重新协商或通过法院进行裁决。离婚协议的影响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赡养费等方面,协议内容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对双方的权益具有重要影响。因此,离婚双方在制定离婚协议时应慎重考虑,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以避免可能带来的后续问题和纠纷。 结语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达成的协议,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重要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需按协议内容履行义务。因此,在制定离婚协议时,双方应慎重考虑,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以避免可能带来的后续问题和纠纷。离婚协议不应包含限制再婚、限制子女继承权等无效条款,而应侧重于保护双方权益和子女的福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三十二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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