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出资买房,一方还贷款,离婚如何分割 |
释义 | 就按揭住房而言,用银行贷款支付首付和剩余按揭的行为,都是购房者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时间是房屋登记的时间,即房屋权属证书填发的时间。离婚案件中,根据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时间,很容易确定抵押房屋的权属。双方婚前共同购房,婚后以一方或夫妻双方名义购房,按揭支付房款,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房屋产权;婚前,双方约定结婚的目的是共同出资购房;婚后买房时,无论双方婚后实际出资多少抵押房,只要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婚前财产归属没有约定,即使是以一方名义签订购房合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离婚时婚前按揭房产如何处理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2、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后登记房产权属并取得房产证的情形。由于房产证的取得是婚前支付首付款一方的物权期待权实现成现实的物的过程,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前按揭房的权属就已经确定了,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的共同还贷不改变权属的性质,因此在这种情形下该房产也属于婚前首付方的个人财产。3、婚前一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未与银行办理按揭并支付首付款,直至婚后才以自己的财产支付首付款,并登记于自己一个人名下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下,由于支付首付款的时间在婚后,该按揭房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4、婚前双方共同购买,在婚前支付了首付款,首付款为共同出资,在这种情形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该房产在婚前属于按份共有,婚后由于夫妻关系的特殊性,转化为共同共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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