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和刑侦大队的区别 |
释义 | 刑事警察(简称刑警)大队:做刑事侦查工作,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情况;组织、协调侦破一般、重大、特大刑事案件;承担案件痕迹和物证提取、检验、鉴定。承担本辖区内的禁毒、反黑、反恐工作;承担本辖区内的经济犯罪侦查防范工作;承担涉外刑事案件、对外警务的联络和接洽。狭义的“刑警”是指刑警队的警察。广义的还包括经侦队等等。主要任务就是侦查刑事案件,日常听说的有盗窃、凶杀、诈骗、拐卖妇幼等犯罪案件。 刑事侦查大队:是地方公安部门的一个常设机构,承担本地刑事侦查工作。 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上报刑事犯罪信息,研究制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侦查破案、打击刑事犯罪工作和组织开展全市专项斗争;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负责与外地的刑侦协作工作;承担有关微量物证的检验鉴定和案件痕迹物证鉴定,为侦破疑难案件提供技术和信息资源;负责出租车治安管理工作。负责秘密力量的培养和管理使用。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交通事故中为什么要做痕迹鉴定 1、寻找发现事故现场痕迹物证,确定第一次接触点 寻找发现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是痕迹检验的一项重要任务,要按照勘查刑事案件现场的规范要求,对事故现场进行认真细致地勘验,寻找发现与事故有关的痕迹物证。有的事故现场,车辆之间或车辆与人体之间可能连续发生多次接触,对于事故责任认定而言,第一次接触的痕迹物证鉴定具有十分重要作用,因此一定要准确认定第一次接触点。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2、对事故有关的主要痕迹物证进行检验鉴定,为事故责任认定提供证据 对发现提取的痕迹物证,通过观察痕迹的新鲜程度,记录痕迹形态、大小、高度和方向,寻找痕迹间的对应关系,分析痕迹的形成过程,判断痕迹与事故间的关系(是否为该事故所产生),得出同一认定或检验意见或否定结论。在交通事故的痕迹检验中,大多数属种类认定,例如,油漆、橡胶等附着物,碰撞痕迹和刮擦痕迹的检验等。在一定条件下,有些痕迹物证的鉴定可以作出同一认定结论,如,车辆脱落的某一碎片的整体分离痕迹就可以做出同一认定的结论。 3、分析推断事故的形成过程,为事故处理提供参考依据 根据对事故车辆的痕迹检验,结合调查访问、人体损伤检验等有关情况综合分析推断事故的形成过程。交通事故现场是交通肇事行为的客观记录和反映,现场勘验提取的痕迹物证越多,勘验越详细,事故原因的分析就越清楚,从某种意义上讲,事故形成过程的分析就是根据现场勘验所获得的各种痕迹物证的检验鉴定,对已经发生的交通事故进行再现。 二、质量监督局查什么网上 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主要职能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二)负责《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和行政执法。(三)负责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贯彻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研究制定本区域质量发展的战略;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实施精品名牌战略。(四)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上级质量监督部门部署的产(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上级质量监督部门批准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五)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实施监督;负责农业标准化的实施及其示范区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六)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组织开展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量值传递;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的计量违法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七)负责宣传贯彻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积极推进质量认证工作,并按省质监局的部署,对质量认证中介机构的行为和认证标志的使用进行监督。(八)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九)负责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依法查处收购、加工、销售、仓储等环节的违法行为。(十)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组织查处产品质量、标准和计量违法行为。受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受理工商部门移交的在流通领域查出的属于生产环节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并依法组织查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承担政府“打假办”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本市的“打假”工作,完成政府授权牵头的市场专项整治任务。(十一)承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实施相关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组织查处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和加工的质量违法行为。(十二)承办国务院、质检总局或当地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条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第十一条为制止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警械。 第十二条为侦查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可以依法执行拘留、搜查、逮捕或者其他强制措施。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 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需要送往指定的单位、场所加以监护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可以在一定的区域和时间,限制人员、车辆的通行或者停留,必要时可以实行交通管制。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可以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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