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税务放管服9条措施 |
释义 | 税务放管服9条措施: 1、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认真做好减免税审批工作,绝不能越权减免税; 2、规范机构设置,完善组织体系。对不规范的外设机构,必须尽快撤销;内设机构要着重健全岗责体系,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加强税源管理工作; 3、明确职责分工,优化业务流程。合理界定税款征收、税源管理、税务稽查和法律救济等税收征管内容的职能,切实加强业务衔接; 4、加强审核分析,提高征收水平。加强税收会计、统计核算指标体系建设,完善收入预测机制,加强宏观税负和税收弹性分析,为强化管理提供依据; 5、完善制度措施,加强税源管理。建立比较完善的税收管理员制度,在推行属地管理的基础上,实行分类管理,全面掌握不同行业纳税人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加强管理的措施; 6、加大办案力度,发挥稽查威力。严厉查处涉税违法案件,大力查处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其它可抵扣票,以及利用做假账、两套账、账外经营等手段偷逃税的案件; 7、推进信息化建设,强化管理手段。积极稳妥地推进金税工程建设,强化数据管理,推进信息集中,切实提高管理水平; 8、改进纳税服务,提高服务水平。大力推行全程一站式服务,全面落实公开办税,杜绝“暗箱操作”,增强税收执法的透明度; 9、严格执法监督,加强队伍建设。重视对税收执法行为的事前监督,加强对重点环节执法行为的事中监督,强化对执法行为全过程的事后监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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