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2021年11月1日催收新规?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以后,根据相关规定,即使个人同意提供个人信息但有权向平台主张撤回,且通讯录或者通话记录并不属于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必要条件。 因此大家主张撤回个人信息处理以后 催收仍然再进行电话或者短信轰炸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个人的行为。《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个人有权撤回其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的方式。 个人撤回同意,不影响撤回前基于个人同意已进行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效力。 那么,催收的正确方式有哪些? 一、“函电”催收法; 二、“会议”催收法; 三、“公证”催收法; 四、“代位取偿”催收法; 五、“律师协助”催收法; 六、“抵押清欠”催收法; 七、“网络曝光”催收法。 以上就是关于催收新规的相关规定,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五条 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个人有权撤回其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的方式。 个人撤回同意,不影响撤回前基于个人同意已进行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效力。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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