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给别人借钱没打借条怎么办?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在借款时打借条的重要性以及如果没有借条如何解决争议的问题。在打借条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写明借款人和借款的日期、还款日期、借款数额、借款原因等,同时出借人和借款人需要签名并附带身份证号码。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债务关系,债权人可以提供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证明债务关系的存在。 法律分析 如果给别人借钱没有打借条,出借人和借款人可以自行协商并补写借条以解决争议。在这种情况下,第三方成为债务关系的见证人,如果债权人起诉,出借人需要出庭作证。 2、一般来说,没有借条很难证明双方存在债务关系,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法院是不会受理案件的。债权人如果没有借条,可以提供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证明债务关系的存在。 (1)找无利害关系的知情人出庭作证,但是仅有人证还不够,还需要有物证协助。 (2)提供银行转账证明,证明双方有这笔资金的往来,但是如果仅有转账记录而没有其他证据能证明这笔钱是借款的话,也无法起诉。 (3)能证明借款发生的短信,电话录音等证据。欠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二、书写借条时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对于法律方面的问题,从来都是防范第一,补救第二。除了写借条要注意写明借款人,借款的日期,还款的日期,借款人签字,借款的数额,借款的原因等,大写数字,千万不要有差错,另外还需要注意以下五点: (一)最好附带在借条中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二)借款人签名的时候,出借人必须亲眼看其签名,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借条。 (三)借条的书写人必须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否则借款人会以内容非其原文抗辩。 (四)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最标准的借条。避免出现“甲向乙借钱”这样模糊不清的语言,因为,很容易分不清谁是出借人,谁的借款人。 (五)名称要写为借条,而不是欠条,一字之差,它们的法律含义则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借条有效期为20年,欠条为3年。 不管是问别人借款还是借款给别人需要特别注意,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书写借条规范便成了一大必备的技能,其次就要借款时最好有担保人,并按部就班走完该走的流程,这样一来也就避免了以后可能会出现的不必要的麻烦的出现。 结语 无论何时,借钱都是一项风险较高的行为,因此出借人和借款人都应该尽可能地避免产生纠纷。如果不幸产生债务关系,出借人应该及时采取措施,如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借款关系,如没有借条,则可以通过协商补写借条或者提供其他证据来解决争议。同时,书写借条时也需要注意规范,如附带借款人和出借人的身份证号码、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借款数额等,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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