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客运合同中旅客的义务以及什么样的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无效 |
释义 | 一、客运合同旅客的义务 客运合同旅客的义务有: 1.旅客有持有效客票乘运的义务 客票为表示承运人有运送其持有人义务的书面凭证,是收到旅客承运费用的收据。客票并非旅客运输合同的书面形式,但它却是证明旅客运输合同的惟一凭证,也是旅客乘运的惟一凭证。 2.旅客有限量携带行李的义务 旅客在运输中应当按照约定的限量携带行李。超过限量携带行李的,应当办理托运手续。 3.旅客有不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违禁物品的义务 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有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 二、什么样的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无效?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中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条款无效: 1.免除承运人对旅客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 2.降低法律规定的承运人责任限额; 3.对法律规定的举证责任作出相反的约定。 三、客运合同的含义是什么 客运合同含义是承运人与旅客关于承运人将旅客及其行李安全运送到目的地,旅客为此支付运费的合同.根据运送工具的不同,客运合同可分为铁路客运合同,公路客运合同,水路客运合同,航空客运合同等.客运合同一般采用票证形式,如车票,船票,机票等.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属即时清结的合同形式。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客运合同是一种较特殊的合同,他的运输标的是人而不是物,所以,客运合同具有其特殊性。 1.旅客即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又是运输对象。 2.客运合同通常采用票证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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