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违反土地性质使用土地
释义
    发现违规使用土地的情况,可以保留相关证据,直接向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举报即可,由土地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方式主要包括: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即将非法占用的土地恢复到占用以前的状态,如果非法占用的土地是公共用地或未确定给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的,要恢复到占用以前的原貌;如果非法占用的土地是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的,要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原使用者,由此而给原使用者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追究违法使用者的民事责任;如果非法占用的土地是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出处罚决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交还原农民集体经济组织。
    2、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如果在非法占用的农用地上新建了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并且这些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作出处罚决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违法者在一定期限内予以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3、没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如果在非法占用的土地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作出处罚决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没收;
    4、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的,除采取上述处罚措施以外,还可以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但罚款是选择性适用条款,是否给予罚款,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违法情节而定,对非法占用土地的,对当事人处以罚款;
    5、行政处分:给予行政处分的对象是非法占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6、刑事责任:主要是指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情节严重,行为人应当承担刑事法律责仃,包括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处或者并处罚金等。需要说明的是,构成此罪,必须是非法占用耕地。
    综上所述,违法使用土地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没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
    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2 4:3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