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才会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
释义 |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 本罪的犯罪对象必须是犯罪分子,其中包括犯罪之后,潜逃在外,尚未抓获的犯罪分子,也包括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的犯罪分子。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向犯罪分子泄漏有关部门查禁犯罪活动的部署、人员、措施、时间、地点等情况的; 2.向犯罪分子提供钱物、交通工具、通讯设备、隐藏处所等便利条件的; 3.向犯罪分子泄漏案情的; 4.帮助、示意犯罪分子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翻供的; 5.其他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能是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上述人员不能构成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要求行为人必须出于故意才能构成。行为人明知其为犯罪分子处于查禁之列,仍然向其通风报信、提供便利,目的在于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 一、交通事故包庇罪如何处理 包庇罪是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为其掩盖罪行,或者帮助其隐匿、毁灭罪证、湮灭罪迹,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对于交通肇事包庇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包庇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 3、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窝藏、包庇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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