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女双方应当按照什么规定办理结婚登记? |
释义 |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结婚登记的规定,主要是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结婚登记手续需要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一、拿不到结婚证明怎么离婚 根据法律规定,拿不到结婚证明只能补办结婚证后再离婚。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资料。 二、协议离婚后复婚要什么手续 协议离婚后复婚需要重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去民政局领结婚证应该带些什么 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带以下证件: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如果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的,还应当出具有效通行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八条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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