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发包方应具备什么合法资格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2、项目已经审批通过项目已经审批通过,包括项目本身已经通过立项审批,同时,如果国家规定该招标项目的招标需要审批,还必须经过招标审批。3、项目资金或其来源已经落实4、建设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还必须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货物采购项目招标应当提出货物的使用与技术要求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对于招标项目需要其他条件的,应当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予以具体规定,但是,规定条件时,应当坚持平等与公平原则,不能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部分投标人投标,实施歧视待遇。 工程施工应具备什么条件 工程施工应具备的条件是办理了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筑工程发包方违约怎么办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工程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关系是什么 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的关系1、承包经营合同中的承包方与发包方存在着特殊的关系。例如,在国有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中,一方面,国家同承包方之间存在着管理和被管理的行政隶属关系;另一方面,“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合同当事人的地位平等是市场经济的法律要求。因此,合同的各方当事人,不论其经济实力和所有制性质如何,不论其是否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也不论其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其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作为所有权的主体,国家同企业一样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它们之间存在着平等的民事关系。在签订、履行承包经营合同的过程中,国家同企业的地位是平等的,双方同样要坚持自愿原则,平等地享受权利、履行义务或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国家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两种不同性质的职能,两种职能应适当分开,在研究承包经营合同主体时,应着重关注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平等的市场经济主体关系。2、承包经营合同的客体应为发包方的总体财产。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承包经营合同的客体,是指在承包经营法律关系中,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承包经营合同的客体应为发包方的总体财产,理由是:承包经营本质上是一种营业,是作为活动的营业和作为组织的营业的统一体。作为组织的营业是集合多数的物和权利的一定的有机组织体,其中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积极财产包括物、权利和商业秘密、企业声誉、地理位置等;消极财产包括营业上的各种债务。承包经营活动之所以能够进行,是以发包方的营业财产(总体财产)为基础的。3、承包经营合同是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法律确认书。相关法律规定,“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在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以承包经营合同的形式,确定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使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制度。”承包经营责任制通过签订承包经营合同,使国家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分离,并获得了国家强制力的保证,成为增强企业活力的有效途径之一。如果是在国有承包经营合同中,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存在着行政隶属关系,但是根据合同来看,两者又是平等的合同关系,承包经营合同的客体是发包方的总体资产,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法律地位是一样的,但是又有不同的权力和义务。 建筑工程施工应具备什么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应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根据《建筑法》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工程竣工结算应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三条,工程竣工结算的前提条件是,完成相关工作,且质量合格。具体如下:(1)质量合格是工程的必要条件。结算以工程计量为基础,计量必须以质量合格为前提。(2)符合合同条件。一切结算均需要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工程竣工结算指承担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履行合同义务,按照双方订立合同时所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对照原设计施工图,根据增减变化内容,编制调整预算,作为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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