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的投靠落户政策有哪些? |
释义 | 一)父母投靠子女可落户落户条件: 1、夫妻均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同时提出申请(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 2、申请人外省市无子女。 3、子女在津连续居住5年(片区民警出具证明),有合法居住地。 二)子女投父母户口可落户落户条件: 外地人口与天津户口持有人员结婚,其生18周岁以下的子女要求投父母(包括继父母)的。 三)返籍回津可落户因上学、毕业分配、工作调动、投靠亲属等原因将户口迁到外省市落户的原天津户籍人员,落户条件: 1、已返回天津居住生活,在津有合法稳定职业 2、其中未婚或离婚(含丧偶)满3年且未再婚的 3、在津具有本人或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以申请本人落户 4、有合法抚养权的18周岁(含)以下子女可以随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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