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共同出资或共同登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夫妻有财产约定时,依约定处理,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如有争议,需依法判决。分割房产需将其分为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法律分析 在我国,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期间共同出资购买了房子或者房产证上登记有两个人的名字,那么该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房子是由一方或父母出资购买并明确约定归一方所有,则不属于共同财产。 1、离婚后购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是指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包括列举式和概括式的内容。该法还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可采用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2、如果双方在离婚时有合法的婚姻财产约定,则应依约定执行。一方的特有财产归其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平均分割,如有必要可不平均分割。若有争议,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在分割房产时,根据分割财产的方法,需将房产分为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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