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才买的房子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
释义 | 离婚时,买的房子属于当事人自己的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收益、知识产权、继承或受赠财产、个人投资收益、住房补贴、公积金、养老金和安置补偿费等。夫妻也可书面约定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 法律分析 通常来说,离婚就是结束婚姻关系,两个人不再是夫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买的房子当然就是当事人自己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夫妻也可以书面约定,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或者部分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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