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果园征用补偿费怎样补偿? |
释义 | 果园征用补偿费应根据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10倍确定,包括土地补偿、附着物补偿、预期收益折现补偿和基础设施补偿。国家可以依法征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但需按程序公告并合理补偿被征地农民。我国土地征收制度需完善,应综合吸收发达国家经验,建立适合的法制体系和土地管理制度。果园被征收需要按法律规定补偿,包括土地和附着物的补偿。 法律分析 一、法律规定果园征用补偿费怎样补偿? 果园征用补偿费应当是根据土地前三年的平均产值的6~10倍来确定。 (一)土地补偿:果园近期三年收益平均值乘10倍; (二)附着物补偿:果园中间种的地表农作物及果树树体的市场价值(如银杏树、葡萄树等),果树树体的市场价值专家评估确定; (三)预期收益折现补偿:通常依照有权单位专家评估确定; (四)基础设施补偿:按照被搬迁户的实际损失进行补偿。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我国目前的土地征收制度还具有计划经济的色彩,随着市场经济的大力发展,政治文明和法治社会的建设,现有的土地征收制度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权益方面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需要在立足国情、省情的基础上,综合吸收和借鉴发达国家的文明做法,提出适合合理的土地征收法制体系,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制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二、国家能征收农民的地吗 (一)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等建设需要,可以依法征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土地征收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土地是否会被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三)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 在当代的社会,果园被征收或者是被征用,那么需要而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肯定需要补偿,具体的补偿的标准应当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的状况,由当地的人民政府来进行公示。当然了,这样的一种的补偿并不仅仅是包括有土地被征收的补偿,还包括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 结语 果园征用补偿费的确定应根据土地前三年的平均产值的6~10倍。具体包括土地补偿、附着物补偿、预期收益折现补偿和基础设施补偿。土地征收是为了公共利益,需依法给予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目前土地征收制度尚需完善,应结合国情、省情,吸收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构建合理的土地征收法制体系,以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国家可以依法征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具体征收工作由县级政府负责,并公告决定是否征收。根据《土地管理法》,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需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大型基础设施项目需经国务院批准。在当代社会,果园被征用需要依法补偿,包括土地和附着物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21修正):第二章 草原权属 第十三条 集体所有的草原或者依法确定给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草原,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家庭或者联户承包经营。 在草原承包经营期内,不得对承包经营者使用的草原进行调整;个别确需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牧)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牧)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集体所有的草原或者依法确定给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草原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牧)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牧)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三章 农业生产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和农田水利、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乡村道路、农村能源和电网、农产品仓储和流通、渔港、草原围栏、动植物原种良种基地等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保护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三章 农业生产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和农业资源区划,制定农业发展规划。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农业发展规划,采取措施发挥区域优势,促进形成合理的农业生产区域布局,指导和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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