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根据法律规定,监督权涉及哪些方面? |
释义 | 公民的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控告、检举和申诉等权利,旨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公民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行使这些权利,以维护正义和公共利益。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了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监督权利,同时也强调了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以及赔偿权利的保障。 法律分析 一、根据法律规定监督权包括有哪几种权利 (1)批评、建议权。 批评权是指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提出批评意见的权利;建议权则指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我国公民可以通过新闻报刊、来信来访、座谈讨论会等多种形式和途径来行使批评、建议权。 (2)控告、检举权。 控告是指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进行揭发和指控的权利。检举权是指公民对于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向有关机关揭发事实,请求依法处理的权利。两者的共通之处在于:都是同违法失职行为作斗争。 区别有二: 一是控告人通常是直接受到不法侵害的人,而检举人则不一定与事件有直接关系; 二是控告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而要求对违法失职行为进行处理,检举则多为出于正义感和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 公民行使控告权和检举权可通过如下途径: ①对违法犯罪行为,向司法机关提出; ②对违反政纪的行为,向主管单位、上级单位或监察机关提出; ③对国家机关的违法决定,向同级国家权力机关或者上级国家权力机关提出; ④对国家机关中党的组织或党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向同级或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 (3)申诉权。 申诉权是指公民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作出的错误的、违法的决定或裁判,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而受到侵害时,有向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我国公民的申诉权主要在下面两种情况下行使:一是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其上级机关或者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要求改正或者撤销原决定;二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当事人、被告人及其家属或者其他公民,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至向国家权力机关提出申诉,要求前两个单位改正或者撤销原判决或裁定。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结语 公民在我国拥有批评、建议、控告、检举和申诉等监督权利,以保障自身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批评、建议权使公民能够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批评意见。控告、检举权允许公民揭发违法失职行为,维护法律尊严和公共秩序。申诉权则是公民在行政和司法机关作出错误决定或裁判时,有向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公民的申诉、控告或检举,并且受到损失的人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二章 教育基本制度 第十八条 国家制定学前教育标准,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特别是农村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二十九条 学校应当关心、爱护未成年学生,不得因家庭、身体、心理、学习能力等情况歧视学生。对家庭困难、身心有障碍的学生,应当提供关爱;对行为异常、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帮助。 学校应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留守未成年学生、困境未成年学生的信息档案,开展关爱帮扶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中介组织为民办学校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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