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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许昌的畜禽定点屠宰厂应该遵守哪些规定
释义
    畜禽定点屠宰厂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从事生产,并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给畜禽注水或者注入其它物质;
    2、严格执行畜禽临宰前静养的规定;
    3、不得收购私宰畜禽肉品;
    4、不得屠宰死因不明、病(毒)死畜禽及已注水或者注入其它物质的畜禽;
    5、不得收购、屠宰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未按规定佩戴畜禽标识以及添加违禁物质的畜禽;
    6、不得为违法从事畜禽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屠宰场所、产品储存设施;
    7、不得为对畜禽、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场所;
    8、不得收购、屠宰未经备案的贩运企业或个人的畜禽;
    9、不得在厂区内从事与畜禽定点屠宰无关的其他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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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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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不得从事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肉品生产经营活动。
    风险提示:收购、屠宰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未按规定佩戴畜禽标识的禽畜的法律责任:
    1、没收畜禽及肉品,并处货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2、情节和后果严重的,由市人民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
    缓刑犯应该遵守的规定有哪些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有以下这些:(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取保候审期间应该遵守哪些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行政复议申请人应该遵守哪些规定?
    满足的条件:
    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行政复议;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
    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
    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第四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准许。
    怎样开设生猪屠宰厂
    设立生猪屠宰场的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技术资料、说明文件。
    2、审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设置规划,组织商务主管部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
    3、批准,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就申请设立的生猪定点屠宰厂是否符合生猪定点屠宰厂设置规划,书面征求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意见。符合标准的批准不符合生猪定点屠宰厂设置规划的,不得予以批准。
    4、审核通过,申请人同意的书面决定后,方可开工建设屠宰厂。
    5、竣工验收,生猪定点屠宰厂建成竣工后,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符合规定的,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6、登记,申请人应持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7、商务部在政府网站定期公布全国生猪定点屠宰厂名单。
    缓刑的人员应遵守哪些规定
    根据《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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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4:4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