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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租房装修费补偿标准是什么?
释义
    公租房装修费补偿问题:公租房被收回后,承租人无资格获得装修费补偿。承租人不得私自装修公租房,必须获得相关单位同意。公租房申请流程包括受理、初审、复审、公示和轮候。公租房清退政策包括租赁合约到期、通过买卖、赠与、继承获得住房、超出收入范围等情况需退出公租房。行为如提供虚假材料、转租、改变结构或使用性质、连续空置、拖欠租金、从事违法活动等也会导致公租房收回。
    法律分析
    政府为低收入人群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有些人在入住后对其进行了装修,但不久又被收回了,那么对于公租房装修费的补偿应该如何处理呢?
    公租房被收回,承租人是没有资格取得装修费补偿的,因为公租房的产权人是政府。此外,承租人是不可以私自装修公租房的,如果非要装修,也必须获得相关单位同意才可以。
    公租房的申请流程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内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容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公租房清退政策有哪些一、在租赁合约期满后,承租者需退出公租房;如果说想要续租,应当在租赁合约到期前3个月前就提出申请,在条件符合的情况下,重新签订合约并对原租住房屋享有优先权。
    二、租赁者通过买卖、赠与以及继承等方式获得住房,并且达到了政府规定的人均住房建筑范围标准的,或者在承租期内超出政府规定的收入范围,需要退出公租房。
    三、租赁者有以下行为之一的,需要解除租住合约,收回公租房,并且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1、提供虚假材料获得公租房的,
    2、转租、出借的,
    3、改变公租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5、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6、在公租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结语
    政府为低收入人群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有些人在入住后对其进行了装修,但不久又被收回了,那么对于公租房装修费的补偿应该如何处理呢?首先,公租房被收回,承租人是没有资格取得装修费补偿的,因为公租房的产权人是政府。其次,承租人是不可以私自装修公租房的,如果非要装修,也必须获得相关单位同意才可以。此外,对于公租房装修费的补偿,应该根据公租房的性质以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人或承租人,应该予以处理并告知相关原因。而对于符合规定的申请人或承租人,应该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对于租赁合同期满后的处理,也应该按照规定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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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20:4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