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动者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罹患职业病,获得工伤医疗、失业、残疾或者死亡保险待遇以及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赔偿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工伤赔偿金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倍的部分,超过的金额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对下列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罹患职业病,获得的工伤医疗费用、工伤医疗期间的生活补助费、工伤津贴以及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按照规定给予的工伤损失补偿。 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通知》第三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伤医疗费等非常规性质收入按照个税法规定的办法处理,但是中央和地方对职工发放的高温津贴、危险岗位津贴、医疗费补助和防暑降温费、工伤保险赔偿金以及因公牺牲、因公致残或者因公造成其他人员死亡给予的抚恤金、丧葬费和奖励金,按照有关规定免交个人所得税。 总之,工伤赔偿金在一定额度内免征个人所得税,但超过一定金额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金额标准需要根据当地政策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