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 1、坚持保护优先和预防为主,因为环境一旦发生污染,在短期内很难消除,想要恢复正常极为困难。 2、综合治理,即需要对已经存在的污染采用综合性的措施进行治理。 3、公众参与。即民众要广泛的参与保护环境,推动社会决策和活动环保方案的实施等。 4、损害担责,即污染环境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条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