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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
释义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听证活动。
    一、行政机关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1、较大数额罚款;
    2、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3、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二、听证参加人包括:
    1、当事人、代理人;
    2、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理人;
    3、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法律依据:《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
    第四条 听证程序遵循依法、公开、公正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第五条 听证程序实行告知、回避制度,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质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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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1:5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