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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执行判决失职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释义
    一、执行判决失职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权益。
    (二)、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四)、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是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
    二、立案标准
    1、严重不负责任致使个人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法人或者单位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2、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3、严格不负责,一年内对3起案件执行失职的;
    4、严重影响司法公正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执行失职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
    6、其他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三、量刑标准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在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于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时存在严重失职行为的,是需要按照上述法律中规定的构成要件来进行定罪判决处理的,特别是涉及到还造成了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那么还需要对相关案件进行重新认定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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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6:5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