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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具体包括哪些方面?
释义
    民事诉讼的特别程序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死亡案件、认定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特别程序是指适用于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的特殊审判程序,具有独立性,仅限基层法院,适用于选民资格和非讼案件。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无民事权益冲突,较为简单,不需要中级以上法院审理。此外,指定/撤销监护案件也适用特别程序的规定。
    法律分析
    一、民事诉讼的特别程序包括哪些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包括以下六种:
    1、选民资格案件;
    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
    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二、民事诉讼特别程序指的是什么
    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所适用的特殊审判程序。特别程序不同于审判一般案件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它具有自己的特殊性和独立性,是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特定的。其特定性表现在:
    第一,特定的法院适用特别程序的人民法院是特定的,即仅限于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不适用特别程序。
    第二,特定的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是特定的,即限于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和非讼案件。
    三、适用特别程序应当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适用特别程序的人民法院是特定的,即仅限于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不适用特别程序。特别程序实行一审终审,既没有第二审程序,也没有通常意义上的审判监督程序。而且,特别程序审理的是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民事权益冲突的案件,较之普通案件,一般都较为简单。所以没有必要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进行一审。
    2、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是特定的,即限于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和非讼案件。在这两类件中,不存在民事权利义务之争,也不存在利害冲突的双方当事人。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具体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公民失踪案件、宣告公民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此外,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指定或撤销监护案件,从性质上讲也是非讼案件,人民法院审理这类案件应当比照特别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
    结语
    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所适用的特殊审判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程序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死亡案件、认定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特别程序的人民法院限于基层法院,一审终审,无第二审程序。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是特定的,即选民资格案件和非讼案件。此外,指定或撤销监护案件也可参照特别程序规定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民事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一)人身关系、财产确权案件;
    (二)涉外案件;
    (三)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案件;
    (四)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
    (五)当事人提出反诉的案件;
    (六)其他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在依照本章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可以另行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八十五条 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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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2:0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