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登记保存是不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
释义 | 单纯的登记保存一般不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该登记保存是指行政机关收集证据时,对证据采取的保全措施,是调查取证的一种方法,并不属于对公民的人身自由,或者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一、停水停电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吗 行政机关对于当事人所作出的停水停电行为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范畴。行政强制措施包括的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财物;扣押;冻结等,是对当事人人身或财物的暂时性控制行为。而停水停电不属于当事人人身的控制行为,也不属于对当事人财物的控制行为。 二、行政强制措施能否重复适用 行政强制措施能重复适用。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二款,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因此,基于行政强制措施的设立目的,其可以重复。 三、行政处罚只能由谁设定 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而我国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特征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2021年7月15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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