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直到子女满14周岁。 2、生育第二个子女,哺乳假3个月(按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3、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给独生子女的 女职工 哺乳假一年(包括 产假 ),哺乳假期间 工资 照发,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4、假期待遇: (1)1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 工龄 。 (2)请一年(含法定产假)哺乳假的,工资照发,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停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5、双生以上的女职工,可实行产后休息一年,其产假以外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发给。 法律客观: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