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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户籍分户需要准备什么
释义
    一、户籍分户需要准备:
    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
    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
    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
    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是农村户口,一户人家只有1个孩子的,孩子结婚以后没有独立房产也不可以单独立户,有2个以上孩子的,孩子结婚以后即使没有独立住房,也可以将1个以上已婚孩子的户口分出去。
    如果是城市户口,一户人家不管有几个孩子,只要没有独立房产,都不可以单独立户。
    二、分户的条件:
    1、申请者本人要成年成家;
    2、申请者本人要有自己单独合法固定的住所。
    如果申请者已经结婚但没有住房而是和父母住在一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还是要登记为一户。
    三、分户需要材料
    1、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2、有独立的房产证或者土地证(这点是必要的,房产证或土地证可以是自己的,也可以是配偶的,其他人的则无效);
    3、若非本人申请,则需要申请人与移居人的关系证明(一般由村委会出具);
    4、若涉及拆建,则需要拆建安置证明;
    5、片警调查意见(有些地方是所长签字)。
    四、户口分户需要什么手续
    分户程序:
    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结婚证》;
    (二)《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
    (四)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分户,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后,从父母户口里面独立出去,自成一户。户籍管理制度中的分户,是指公民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可以分别建立户籍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1958年1月9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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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3:2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