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住商品房问题有哪些? |
释义 | 涉及下列问题: 1.产权性质。自住型商品住房进行房屋权属登记时,登记部门应将房屋性质登记为“自住型商品住房”。 2.是否可以出租出售。自住型商品住房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以后转让的,如果有增值,应当将差价的3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3.房子出售后能否再买。符合条件的购房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如将该住房出售,以后不能再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 一、福州共有产权房只能买不能买吗 不可以。已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购房人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再次购买商品房(含二手住房)时应退出已购共有产权住房。已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未退出共有产权住房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再购商品房(含二手住房)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和权属登记手续。 二、经济适用房公寓能买吗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但是前提是要住够五年,具体规定如下: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56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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