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按正常流程来讲,如果参保人员是在退休前或者退休以后死亡的,只要他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还未领取或者还未领取完的,个人账户余额中的参保人员的自我缴费部分,可以发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者发给他的法定继承人。而单位为其缴纳的部分则自动归入社会统筹基金中。如果死亡的参保人员有需要供养的直系亲属,发一次性补偿费。参保人员在退休前或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尚未领取或未领完的,其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发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从单位缴费中划转记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归入社会统筹基金。 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实行火葬的,发给丧葬费和抚恤金。此外,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救济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