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是: 1、债务人必须在债权成立后实施。 2、债务人的行为必须是减少其财产的财产。债务人不以财产为标的,或者以财产为标的,但不减少财产的行为(如放弃遗赠),不得撤销。 3、债务人的行为对债权有害。所谓有害债权,是指债务人的行为足以减少其一般财产,使债权无法完全清偿。债管债务人的财产减少,但仍不影响债权的清偿,但债权人不能干涉债务人的行为。 4、债权人撤销权的主观要求是债务人和第三人主观恶意。撤销权的主观要件因债务人的行为是有偿或无偿而异。有偿行为的,债务人恶意,债权人撤销权成立,受益人恶意的,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对于免费行为,债务人和第三人的恶意不是要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