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撤销权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民法典撤销权的情形和相关法律规定。撤销权消灭的情况包括未在一年内行使、受胁迫后一年内未行使、明确放弃等。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五百三十八条和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了撤销权的消灭和债权人的行使范围。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撤销权发生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对民事主体撤销权和行使和消灭作出了规定。撤销权消灭的情形包括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等。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第五百三十八条【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范围以及必要费用承担】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撤销权的消灭情形包括: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未行使;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当事人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此外,债权人在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影响债权实现的情况下,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四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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