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二审一般三个月左右时间可以开庭。 上诉案件的审理 1.审理范围:事实审+法律审。 (1)仅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三益”时,不受上诉审理范围的限制。 (2)被上诉人在答辩状中提出的请求,可以不予审查。 (3)二审中的禁反言:当事人在一审中实施的诉讼行为,二审中对该当事人仍具有拘束力。当事人推翻其在一审中实施的诉讼行为时,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理由不成立的,不予支持。 2.二审案件的审理方式: (1)原则上,开庭审理。 (2)例外:可以不开庭审理。 ①条件: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 ②具体情形: a.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 b.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 c.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 d.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 3.审判组织形式:应当组成合议庭。 4.审理地点: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法院所在地进行。 5.二审程序的审限。 (1)针对判决上诉的案件: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特殊情况延长(本院院长批准)。 (2)针对裁定上诉的案件: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特殊情况延长(本院院长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