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独立董事比例应该是三分之一。但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审计、提名等委员会或者属于管理层收购中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应当达到或超过二分之一。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管人员的禁止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