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住房公积金其实是事业单位、政府机关部门、国有私人企业等机构,为在职人员每月所缴纳的长期住房储备金。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分两部分,由职工自己和单位共同缴纳,其中职工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再将单位那部分住房公积金一同存入职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