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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户口本丢了补办后,又找到了,两个都可以用吗?
释义
    旧户口本遗失需补领,需提供身份证及申请书。办理流程: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携相关材料前往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申请,经批准后领取新户口本。
    法律分析
    旧户口本还有效的,但通常情况下旧户口本应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销毁。《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须知》一、办理条件本市居民因种种原因遗失居民户口簿需要办理补领的。二、所需证明材料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三、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的具体手续(一)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补领申请。(二)经批准后,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办理领取新户口本。
    拓展延伸
    “户口本丢失后补办,找到后是否还需要重新办理?”
    根据我对相关法律和规定的了解,一般情况下,如果户口本丢失后已经进行了补办手续,而后又找到了原来的户口本,通常情况下是不需要重新办理的。因为补办的户口本已经具备了相应的法律效力,可以作为您的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使用哪个户口本,但需要注意的是,不论使用哪个户口本,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使用的户口本信息真实、准确。另外,如果您对具体情况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以获取更准确的指导和解答。
    结语
    据我了解,一般情况下,如果您的户口本丢失后已经办理了补办手续,而后又找到了原来的户口本,通常是不需要重新办理的。补办的户口本已经具备了法律效力,可作为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您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使用哪个户口本,但务必确保所使用的户口本信息真实、准确,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以获取准确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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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7:5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