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
释义 | 个人所得税的特点总的来说有五种,分别是实行分类所得税制。实行定额定率相结合,内外有别的费用扣除方法。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计算简便。采取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的征收方法。最主要的是个税是分类征收的,个人分工资薪金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两类的计算方法是不相同的。 (一)实行分类征收:世界各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大体分为三种类型: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和混合所得税制。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 (二)累进税率与比例的税率并用:比例税率对个人收入的影响不大,而累进税率有平衡贫富差异悬殊的作用,更有利于合理调节收入。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根据各类个人所得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将这两种形式的税率运用于个人所得税制。适用累进税率的税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承租、承包经营所得。而对于劳务报酬、稿酬等其他所得,采用比例税率。 (三)费用扣除额较宽:对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减除费用1600元(2006年1月1日前,减除费用为800元;自2008年3月1日起每月扣除费用2000元); 对劳务报酬等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四)计算简便:用应税所得的收入减去允许扣除的,剩下的部分作为所得额,乘以规定的税率。 (五)采取课源制和申报制两种征税方法。 个税的计算方法: (一)应缴纳所得额=税前工资收入金额-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费用减除额。 (二)应纳税额=应纳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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